說明:
一、依據「110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實習計畫內容摘述如下:
(一)實習時間:暫定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,以非假日、每日上班8小時為原則,惟實際實習時間可由實習學校(學生)與實習單位再行議定。
(二)總實習時數: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。
(三)保險: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。
(四)其他:實習期間不支津貼或薪資,而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臺南市政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。
三、鼓勵同學踴躍參與,並於110年5月10日前依分配員額遴派實習生,並將計畫內容所附110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學生履歷自傳表」送至系辦(D203)
四、檢附「110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」及「110年台南市政府暑期實習計畫 - 履歷表」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