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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

公告類型: 單位公告
點閱次數: 531
有關11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,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本(110)年10月14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,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,請查照惠辦。
說明:
一、符合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請填寫「11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」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,請填寫專用表格),交由學校統一彙辦。
二、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,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,並加蓋學校印信,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;如為轉學生或插班生等,則由原就讀學校比照前述程序辦理。
三、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為答覆,審核通過得獎名單後,將公告於基金會網站(https://scholarshipinfo.moe.edu.tw/),並另函文通知學校。
四、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情形而定,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,請各校依照本基金會公告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慎推薦學生。
七、倘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,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;另公費(軍費)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。
八、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(含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專用表格),請至「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網站(https://scholarshipinfo.moe.edu.tw/)>表格下載」下載。
九、聯絡資訊

聯絡人: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林思妤
電 話:(02)7736-5640
地址: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發布日期: 2021/09/03 至 2021/10/15
本院14個系所於2014年8月-2018年7月全數通過華文商管教育認證(ACCSB)


本院於2017年05月通過AACSB認證
本院於2022年02月通過AACSB CIR認證